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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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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6-01

1、艺术学院实验工作室分为3D打印工作室、表面处理工作室、陶艺工作室、丝网印刷工作室、雕塑工作室等,为了实验工作室设备的安全,为了保障教学的有序进行,特制定“责任到人”的原则。

2、安排好各个实验工作室的负责老师,要求负责老师对工作室使用及设备维护进行监督与管理,并对每个学生安全使用设备负责,并与老师签订教学安全责任书。

3、在实验工作室有课的情况下,实验工作室由任课老师全面负责,做到上课期间正常开、关门,保持教室卫生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,检查、督促关锁门窗,关闭水、电开关、切断电源,保证实验设备的完好无损。

4、如有学生在正常的上班时间需要使用实验室用于学习的,请学生提出使用申请(申请包括使用时间,填写实验内容及安全保证),由任课老师签字,并由实验室负责老师同意,领导批示方可使用。

5、在节假日及晚上时间如要使用实验室的,必须由申请学生提出使用事宜,填写方式根据上条,并由实验室负责老师签字,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,学院教学院长签字,还需申请人复印有效证件(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),填写安全责任书。

6、严禁在实验室吸烟、用膳。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。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和空调,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,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。

7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,不准超负荷用电,对电线老化、电源插座接触不良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。

8、对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,应及时上报,不得隐瞒不报,学校将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,追究其责任。

9、如有盗窃发生,不得隐瞒,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。

10、实验室设备如有问题的,请马上与实验室管理员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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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 院办 0555-2315739

教学、科研与研究生工作 0555-23111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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